第八十一章 地狱厨房游记
作者:遇牧烧绳   美漫:开局指导蝙蝠侠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纽约的清晨,一道光线从窗帘的缝隙中照射进来,还在熟睡的席勒是被共生体的声音吵醒的。

    “我好饿,我好饿,我想吃脑子……吃一个脑子、吃两个脑子、吃三个脑子……”

    席勒无奈的从床上坐起来说:“你还会饿?”

    共生体并没有理他,只是独自的在那哼哼唧唧,席勒起床洗漱,共生体问:“他们不来了吗?”

    “谁?”

    “那些脑子们。”

    合着超级英雄在你眼里就是一个个脑子?

    但是非要这么说的话,也没什么问题,毕竟超级英雄里带脑子的不多,大多数也都聚集到他这儿了。

    “我好饿,我好饿,我好饿,我想先吃那个蓝眼睛的脑子,棕色眼睛的留到第二天再吃……”

    席勒发现共生体好像确实是会饿的,他通过脑波不停地把一种饥饿的感受传达到席勒的脑海里,弄得席勒也有点饿了。

    他先走到厨房,打开冰箱的门,拿了点巧克力出来吃,但是共生体丝毫没有停止喊饿的意思。

    让席勒有些疑惑的是,这次他在dc呆的时间比较长,结果就是,在与教父见面的那个晚上,他几乎已经困到神志不清了。

    席勒不是个觉很多的人,往常工作时,他靠咖啡提神,一天可以只睡4个小时,这样的状态可以维持一个礼拜,也并不感觉到困。

    但在他来到漫威的那前一天,他只不过因为陪护戈登一天没有睡觉,就充满疲惫和困倦,这让席勒不禁联想到他能够在两个世界之间穿梭的能力,这种能力到底从何而来?又有什么限制?

    思考了一会,席勒发现他从现有的线索当中,并无法得到答案,于是他打算还是先解决共生体喊饿这件事。

    共生体想吃脑子,席勒其实并不介意在地狱厨房找几个罪犯的脑子吃掉,他又不是蝙蝠侠,可不遵循什么不杀人定律,反正地狱厨房这个鬼地方,虽然不如哥谭,但想找几个穷凶极恶的歹徒也是找得到的。

    “你会把人的头一口咬掉吗?”

    “你希望我这么做吗?”

    “不,当然不,你要知道,用餐是有礼仪的,我们不可以这么血腥,那太不文明了,你可以直接钻进他们的头里,然后把大脑吃掉,但是别弄得血淋淋的……”

    “好吧,那也行……”

    他果然是想一口把头咬掉的!

    席勒想,所有的共生体都有一个祖宗,所以他们在某些方面都惊人的相似。

    席勒穿好衣服出门,打算在地狱厨房里逛一逛,看看能不能遇到几个抢劫的倒霉蛋。

    地狱厨房虽然没有哥谭那么人杰地灵、民风淳朴,但也不差。

    席勒刚走到街角的便利店,就看见一个穿着黑色羽绒服、双手揣在口袋里的人走了进去,心灵感应能模糊的感受到他现在的情绪,席勒在这条街的对面盯住他,果然,他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把手枪,指着柜台后的老板。

    席勒刚想走过去,他就看见,店老板从柜台下拿出了一把更大的枪,指着那个抢劫犯,那个倒霉的劫匪举起双手缓缓后退,一溜烟的跑出了商店。

    好吧,看来他的运气不太好,遇上的第一个抢劫犯就是个笨贼,而且还是个新手,在地狱厨房抢劫,居然敢只拿手枪,这不被打成筛子就怪了。

    席勒继续往前走,穿过排水沟的一个小桥,从一家老旧服装店的背面穿过去。

    地狱厨房这地方和哥谭有些相似,他们虽然混乱、邪恶,到处都是罪犯,但也有一种迷人的活力和生命力。

    在距离席勒诊所所不远的地方,就有一条著名的涂鸦大街,这里所有建筑的风格都是五颜六色的,房子的结构像是用各种各样彩色的集装箱堆叠成的,巷子又窄又小,各式店面也充满了上个世纪30年代的复古风格,就连卖热狗的小摊,那辆热狗车都是铁皮做的棚子,车身上涂满了各种各样夸张的彩色涂鸦。

    不得不说,这种色彩斑斓的风格出现在这样的,贫民窟里,仔细想想觉得荒谬,但看上去却又十分和谐,比起哥谭,这里要阳光和活力的多。

    如果说哥谭这座城市里有太多被邪恶和罪孽所裹挟的人,有太多以犯罪挣扎求生的灵魂,那地狱厨房,除了罪犯们之外,还有许多不想为世俗所束缚主动逃离秩序社会的叛逆者们,他们在这里活得自由自在又快乐,为这里带来与众不同的活力。

    铁板上“呲啦”一响,热狗翻了个面,穿着橙色和红色交织的围裙的青年有着棕色皮肤和蓝眼睛,他扬了扬手里的铲子,然后转头,飞快的把薯角捞起来,他用一口墨西哥口音轻快的说:“要来点我特制的辣椒吗?保准让你清醒一整天!不收费!”

    “你来自墨西哥?”席勒站在热狗摊前问。

    “我说我是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你也不会信的,不过事实就是这样,只不过是我妈妈带我偷渡过来的,在我很小的时候,我们越过了边境。”

    墨西哥小哥的语气一直很欢快,和他制作热狗的动作一样,带着南美特有的热辣风情。

    “她现在在曼哈顿东边的服装厂上班,我从小就喜欢做菜,从她那儿继承了一手好手艺,冈萨雷斯家的热狗绝对是全地狱厨房最棒的!你在哪儿也吃不到这么地道的墨西哥热狗了!”

    “可墨西哥的特产不是塔可吗?”

    “得了,你们这群美国佬吃不惯玉米饼,之前我倒是也会做一些塔可,可根本没人买。”

    “你会做?那给我来一个吧,之前我去墨西哥旅游的时候,最喜欢的就是那里的玉米卷和牛油果汤。”

    冈萨雷斯打了个响指,露出一个热情的笑容说:“你可真有品位,冈萨雷斯家的玉米卷也是全地狱厨房最好的!”

    说着,他开始准备做玉米卷的东西,几个小孩踢着足球跑过来,闻到香味,一个个都围在热狗摊前,冈萨雷斯挥了挥手说:“现在没有炸玉米片,你们等会儿再来吧。”

    几个小孩伸着脖子看了看,发现好像确实没有他们想吃的东西,就又踢着球跑走了,冈萨雷斯一边翻着玉米薄饼,一边说:“这几个小鬼头,天天过来问我要玉米片吃,那一大桶的玉米片,他们几分钟之内就能吃完,不过说起来,我也是这样,小时候总觉得吃不饱……”

    “他们不是真的饿了吗?”

    “当然不是,领头的那个黑人小孩,他爸爸是地狱厨房的货运司机,那货车上留下一点什么东西,都够他们全家吃饭了,其余的几个孩子父母也都有正经工作,吃饱还是没什么问题的。”

    “纽约的贫民窟虽然也很乱,但比墨西哥的可强多了,这里的大部分人都能吃饱饭。”

    很快热狗、塔可和汤就做好了,冈萨雷斯手脚十分麻利地把所有东西都装好,动作像是华丽的杂技,然后递给席勒,席勒付了钱,还留下了更多的小费,冈萨雷斯十分开心,他用铲子敲了敲桌面说:“你是冈萨雷斯家的朋友,下次来我给你打折!”

    席勒冲他挥了挥手,离开之后,他又继续沿着这条涂鸦大街往前走。

    其实,白天的地狱厨房没有太多的犯罪活动,阳光照耀在奇形怪状的建筑上,带来比纽约大街上各种规整楼房更好看的光影,乱糟糟的电线在头顶上一直延伸到远方,窄小的巷子里各种花里胡哨的摩托车和痛车堆叠停放,远处还能听到孩子的笑声和尖叫声。

    席勒发现,就和哥谭一样,这里虽然乱,但也有其独特的生命力。

    如果说哥谭有很多人是没得选,那地狱厨房的很多人,并不是社会抛弃了他们,而是他们抛弃了秩序社会。

    也同样,这里的黑帮等级制度并没有哥谭那么森严,如果是在哥谭,刚刚那个冲进便利店想要抢劫的人,老板会问他是哪个黑帮的,他所在的黑帮隶属于哪条街,他的顶头上司是谁,是不是想开战,搞不好还可能会引起一场小规模的黑帮火并。

    但地狱厨房不同,这里的老板可不会管你是哪个黑帮的,你敢来抢劫,就要做好挨一梭子的准备,不管你是谁,他们都会拿起枪,誓死捍卫自己的产业。

    某种程度上来说,这里的民风还要更淳朴一些,别看那个墨西哥热狗小哥服务热情周到,席勒可是在他的热狗车后面看到了两把大枪的,要是真有哪个不开眼的黑帮敢过来抢劫他,冈萨雷斯肯定会让他们见识一下来自墨西哥的热情。

    但同样,冈萨雷斯也乐于给这条街上的黑帮交保护费,黑帮成员们也喜欢来他这买早餐,他甚至还会给他们打折。

    这里没有哥谭那么多悲惨痛苦的故事,大多数人都是在追求自由的路上讨生活,活的随心所欲又放纵,就像美国公路片上经常响起的摇滚乐一样,透露出一种独特的幽默感。

    如果撒旦进了哥谭,那他会被层层叠叠、秩序森严的黑帮扒掉几层皮,然后再被教父请去“谈谈”,或许还会挨上某个紧身衣怪人的一闷棍,然后被警察们按着头送进精神病院里,不交钱就休想离开。

    但在地狱厨房,如果撒旦来到这里,这里的人会抄起锅碗瓢盆一拥而上,把撒旦剁碎之后再煎炒烹炸,甚至还能来个各国各种族美食大比拼。

    这里人人都是厨子,他们的厨艺并不高超,但几乎每个人都能在烹饪魔鬼的过程中感觉到快乐。

    这就是地狱厨房,一个追求极致自由,混乱、快乐又狂放的地方。

    没有人能做这里的皇帝,也没有人是这里的救世主,再大的黑帮也不行。

    这里的所有人和他们的生活,都代表着对那些无趣秩序社会的极致反叛,这里是纽约地图上那块最大的涂鸦,乱七八糟,但又色彩斑斓,谁也擦不掉。